注册

旧唐书《孔绍安传》原文及译文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长弓

孔绍安,越州山阴人,陈吏部尚书奂之子。少与兄绍新,俱以文词知名。十三,陈亡入隋,徙居京兆鄠县。 闭门读书,诵古文集数十万言,外兄虞世南叹异之。

原文:孔绍安,越州山阴人,陈吏部尚书奂之子。少与兄绍新,俱以文词知名。十三,陈亡入隋,徙居京兆鄠县。 闭门读书,诵古文集数十万言,外兄虞世南叹异之。绍新尝谓世南曰:"本朝沦陷,分从湮灭,但见此弟,窃谓家族不亡矣!"时有词人孙万寿,与绍安笃忘年之好,时人称为孙、孔。绍安大业末为监察御史。时高祖为隋讨贼于河东,诏绍安监高祖之军,深见接遇。及高祖受禅,绍安自洛阳间行来奔。高祖见之甚悦,拜内史舍人,赐宅一区、良马两匹、钱米绢布等。时夏侯端亦尝为御史,监高祖军,先绍安归朝,授秘书监。绍安因侍宴,应诏咏《石榴诗》曰:"只为时来晚,开花不及春。"时人称之。寻诏撰《梁史》,未成而卒。有文集五卷。

译文:孔绍安,越州山阴人,南朝陈时吏部尚书孔奂的儿子。少年时和哥哥孔绍新俱以文章知名。十三岁时,陈朝灭亡入隋朝,迁居京..县。绍安闭门读书,能背诵古文典集几十万字,表兄弟虞世南感叹称异。绍新曾对世南说:“本朝灭亡,分当朝没,只是看看我这个弟弟,私下以为家族不会灭亡了。”当时有个擅长文辞的孙万寿,与绍安友情笃厚为忘年之交,被当时的人并称为孙、孔。绍安大业末(618)为监察御史,那时唐高祖还在河东为隋朝讨伐贼寇,诏命绍安监督高祖的军队,很得接纳遇合。到高祖受禅即位时,绍安从洛阳隐秘地前去投奔。高祖见他来很高兴,授予他内史舍人官职,赐给住宅一处、良马两匹,还有钱米绢布等物。当时夏侯端也曾做御史,监高祖的军队,先于绍安归顺唐朝,授官秘书监。绍安曾在一次陪侍皇帝的酒宴上应诏命吟咏《石榴诗》道:“只为时来晚,开花不及春。”得到当时人的称赞。不久诏命撰写《梁史》,书未撰成而先逝。有文集五卷。

原文:子祯,高宗时为苏州长史。曹王明为刺史,不循法度,祯每进谏。明曰:"寡人天子之弟,岂失于为王哉!"祯曰:"恩宠不可恃,大王不奉行国命,恐今之荣位,非大王所保,独不见淮南之事乎?"明不悦。明左右有侵暴下人者,祯捕而杖杀之。明后果坐法,迁于黔中,谓人曰:"吾愧不用孔长史言,以及于此!"祯累迁绛州刺史,封武昌县子。卒,谥曰温。

译文:儿子孔祯,唐高宗时为苏州长史。曹王李明任州刺史,不遵守法令制度,孔祯常常进行规谏,李明说:“我是皇上的弟弟,哪里就会有失于为王呢!”孔祯说:“恩宠是不能依赖的,大王不奉行国法,恐怕今日的荣誉地位,不是大王所能保住的,难道没看到淮南王刘长的事吗?”李明听后不高兴。李明身边有人欺凌虐待老百姓,孔祯就把这些人抓起来杖打而死。李明后来果然获罪判刑,被贬谪到黔中(今湖南沅陵西),曾对人说:“我愧悔没有听孔长史的话,以至于有这样的下场!”孔祯后升任绛州刺史,封爵武昌县子。死后谥号为温。

原文地址|http://www.bdwenxue.com/gudaiwenxue/guwendaquan/201906/6017.html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长弓

 
最新评论
条评论
发表评论
验证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