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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忘之前


来源:遍地文学

文|笛安我打电话回家的时候,我的意思是说,有时候她叫不上来我的名字,她知道是我,她记得我的声音,听到我叫她“姥姥”她就会很开心,因为她想念我。可是她就是没有办法在听到我的声

文|笛安

我打电话回家的时候,我的意思是说,有时候她叫不上来我的名字,她知道是我,她记得我的声音,听到我叫她“姥姥”她就会很开心,因为她想念我。可是她就是没有办法在听到我的声音的第一时间想起我的名字。阿尔茨海默病的典型症状就是如此。我总是更愿意使用这个拗口的音译过来的词,因为这种病还有一个更通俗,但充满歧视性的名字——老年痴呆症。你说谁痴呆,你才痴呆。这些患病的老人只不过是丢失了记忆。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谁都说不好。我只记得几年前的某个夏天,有一天,她心血来潮炒了一盘虾仁,非常开心地对我们说:“这是我第一次炒虾仁,你们尝尝好不好吃。”那时候,第一个反应过来的是我爸爸。爸爸说:“你在说什么呀,我1979年第一次来家里吃饭,你就炒了虾仁。你已经炒了二十几年了。”她愣了一下,摇晃着白发苍苍的脑袋:“不可能,没这回事儿,我不记得了。”后来我把这件事当成笑话讲给我的朋友们听。那是因为,我始终拒绝承认她患上了这种不可能痊愈只会越来越严重的疾病。直到有一天,她非常着急地指着我问:“你叫什么……你叫什么来着?”——我才不得不承认,她是真的忘了太多的事情。可是我在心里总是跟自己强调着:她并不是忘了我,她只是一时想不起来我的名字。

我只是一直都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我从小跟着她长大,她曾经那么能干、敏捷,不久以前,她还穿着白大褂偶尔去医院的专家门诊。她一直都是个神采奕奕的老太太,直到今天都是。她穿着一条自己找裁缝做的、墨绿色的旗袍式连衣裙,还有白色的平跟鞋,兴冲冲地出去逛街。她说她想去买新鞋子。出租车司机都会说,老太太精神真好。听见人家夸她,她就会很开心,会很热闹地跟人家司机说,她原先是眼科大夫。可是再过一分钟,这个司机就会发现,她根本没办法准确地说清楚她想去哪里。

“你看,这双鞋好不好?”她问我。“好。”我说。“但是——”她脸上掠过一丝隐约的为难,“你外公一定会说不好。这双鞋上有朵花,他一定会说,老太婆穿那么花干什么。”她的表情简直是羞涩的,她已经快80岁,但是还总是维持着一些少女的表情和说话的方式。“别听他的。”我很认真地说,“只要你自己喜欢,就买下来。”“我喜欢。”她微笑着,用力地点头。“那就把票给我,我去付钱,算我送你的。”“哎呀不要,”她急了,“你哪有钱,你还这么小。”“还小啊,我都已经——”我突然问她,“你说得上来我今年多大吗?”“你……”她迷惑不解地陷入了回忆,忘记了追究谁来付钱,“你21,不对,23,你有这么大吗?二十几来着……反正,”她又从这件事情跳到了另外一件事情上,“你该结婚了吧。”

可能在她心里,我一直都是那个每天早晨赖床,要她强行按在早餐桌前梳小辫的小姑娘。我不喜欢喝牛奶的时候,她会像所有老人一样说:“挑拣什么呀,现在的小孩子,要是让你回到1960年,还由得你不喝牛奶,连窝头都没有。”但是紧接着她又会说,“不过呢,都说你们现在的小孩子幸福,其实你哪有我小时候的好日子,那时候我们在天津的英租界的洋房那么大,家里光是厨子就有3个。”“那么好……”小时候的我羡慕地说。“当然了,”她得意地扎紧了我的蝴蝶结,“我小的时候梳小辫子,我妈妈都不会动手的,都是奶娘来梳。”然后她突然意识到要给小孩子一些正面的教育,急忙补充说,“可是呀,那些不重要。一个人只要自己劳动,自食其力就是好的。”“那后来呢?”我更关心的显然还是不需要自食其力的好日子。“后来……”她的神色暗淡了,“后来日本人打进天津,所有的好日子都完了,我们就开始逃难了。”

小的时候,往往是讲到轰炸的时候,我的牛奶喝完了,于是回忆结束,小朋友上学的时间到了。其实后来的日子,也很简单,几句话就可以说完了。

她离开天津,在乡下度过了充满战乱记忆的青春期,然后去解放区,念了医学院,在那里她遇到了我的外公——一个像孩子一样天真热情,又像孩子一样固执冲动的男人。他们一起扎根在一个陌生的工业城市,她陪着她的男人忍受了所有的困窘、动荡和磨难。她像那个年代的很多女人一样,允许自己的男人在家里什么都不做,允许他像个孩子那样任性下去,直到耄耋之年。外公永远不记得自己的衬衫放在什么地方,不记得自己到底该穿哪件外套。突然有一天,他一直依赖的那个人渐渐丧失了记忆,渐渐地连十分钟前发生的事情都不再记得,他也安之若素,像往常那样依赖她,从依赖她的体贴,变成了依赖她的遗忘。有一次,外公跟我说:“去问你姥姥,我的身份证到哪里去了。”我说:“她现在不可能记得了。”外公突然倔强地一挥手:“算了,丢了就丢了,大不了重新办。”好像如果是因为她的遗忘而丢失的东西都是不要紧的,他宁愿过丢三落四、乱七八糟的生活,也不愿意承认那个女人已经失去了照顾他的能力。

我写的书,姥姥都会看。看得很慢,也永远看不完。因为她看到第30页的时候就想不起来前面20页究竟发生了什么。然后再转回头去看前面,到了第30页,遗忘又一次发生。因此我的书一直堆在她的床头,可惜永远只看了那么一点点。但是她总是认真地说:“我觉得你写得挺好,真的挺好。”一次她对我说:“我有个故事给你,是我自己十几岁时候的,你将来把它写到你的小说里面去,一定要写。”“你的意思是说……”我看着她因为兴奋而染上红晕的脸庞,“你认识我外公以前,认识的……别的男孩子吗?”“说是男孩子,若是活着也得80多岁了。我不告诉你。”她笑,“等我想说的时候我再说。”我说过的,在她的脸上和眼神里,总是会呈现出一种属于非常年轻的女孩子的表情。我不明白她是怎么做到的,让那个少女时代的自己穿越了大半生的坎坷和风尘,依然存在于自己的灵魂中。我不知道这种东西能不能遗传,如果能那就太好了,我也希望我可以像她一样,直至暮年依然恪守少女的自尊、矜持和娇嫩。

我出国那年,我跟她说:“什么时候,你和外公来欧洲玩,你们来看我。”她很庄严地说:“我一定去。”但是现在,她不记得她自己说过这句话,外公衰弱的身体也让这个遥远的旅行变得不可能。她一直盼着我回家去,盼着我回去住那个童年时代的房间。当她心满意足地站在这个承载着很多岁月的房间里,看着我打开箱子挂衣服时,她拿起我的面膜看了一眼,嘟哝了一句:“其实这些一点儿用都没有,你们年轻人就是喜欢乱花钱。”然后她又羞涩地一笑,“我也不好意思说你,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也喜欢乱花钱。那时候每个人的工资都差不多,别人每个月都能攒下一点钱来,我就不行。”然后她叹了口气,“你回来了,真好。你还是赶紧结婚吧,人总是得结婚的。只要那个人品质好,懂得心疼人就行。千万别太在乎有钱没钱。有钱和没钱的日子我都活过了,人家对你好其实比什么都重要。”

我会尽力的。我之所以说尽力,是因为这件事情真的不能全依赖我一个人。但是我会尽力,让她参加我的婚礼,让她看着我穿上嫁衣,在她彻底遗忘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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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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