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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洛丽塔”迷思:如何看待房思琪们的欲望?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本站小编

来源:澎湃新闻从N号房事件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不断地挑战着人们的神经。然而群情激愤之下的公共讨论往往难以做到充分和深入,造成这

来源:澎湃新闻

从N号房事件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不断地挑战着人们的神经。然而群情激愤之下的公共讨论往往难以做到充分和深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关于具体案件的“真相”的全貌几乎不可能被了解,这不仅仅是因为新闻报道的不尽人意或当事人的有意隐瞒,还在于个体的真相存在于更广阔的社会结构以及鲜少被提及的无意识层面;其次,值得尊敬的正义感很多时候会导向正确但是单一的阐释,而当我们反复谈论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时,未成年人性侵案——或者说所有的性暴力——背后的复杂性就不可避免地被遮蔽了。

在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的有限讨论中,有一种十分耐人寻味的现象,即对《洛丽塔》这个文本的反复召唤。这种召唤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误读,即将其作为被侵害的少女并不无辜的证明,“洛丽塔迷思”和纳博科夫的这部文学经典同样经久不衰。然而“恋童癖”题材的小说并不一定是“恋童癖小说”,纳博科夫精心编织的小说世界细致入微地描摹了男主人公亨伯特·亨伯特的病态心理,反而有着道德教化的意义,而其中展示的不可能从现实案件中获得的复杂性以及问世几十年来累积的读者反馈,恰好可能填补就事论事的公共讨论所缺乏的丰富性。而台湾作家林奕含根据自己未成年时被性侵的经历写成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更是给出了一个受害者视角的细腻、真诚、痛苦的文学文本。

文学不同于现实,却可能成为进入现实深处的秘密通道。近年来性侵事件中每次“反转”后的加害人视角,都是一支亨伯特的笔,不断掀发围观者对“不完美受害人”的谴责。而如何看待房思琪们处于“黑暗大陆”中的欲望,她们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被视作欲望主体,也引起性别圈一次又一次的争论。澎湃新闻邀请了纳博科夫研究者马凌、精神分析学者余一文和长年关注性暴力和儿童性侵议题的撰稿人端木异,从文学伦理、女性欲望、法律建构等不同学科视角进行了一场圆桌对话,尝试进入“洛丽塔迷思”的复杂语境。因篇幅较长分为三篇刊发。

在第二篇中,三位研究者进入房思琪的“幸存者”视角,试图探寻每一个“爱上诱奸犯”故事中更为复杂的受害者“创伤”语境。在男权文化中,女性被置于这样的位置——她们总是“自愿”在扮演被动的角色,那么自愿的性和强奸是否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女性是否有拒绝的权力?与此同时,当女权主义者强调权力关系,捍卫“不完美受害人”的同时,性权派通常指责前者的家长式保护主义作风,否定了受害人(包括女性和未成年人)作为性主体的位置,进而认为社会建构的道德使原本的“性愉悦”在回溯时成为了“创伤”。我们该如何理解处于权力关系之中的受害者“不可说”的欲望?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封。林奕含著,游擊文化,2017年12月。

澎湃新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洛丽塔》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互文性,除了同样是写成年男性和未成年女性的畸形关系,文学的辜负也是这部作品的一个重要主题。房思琪讲述了自己“爱上”李国华的心路历程,除了文学性的想象,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对痛苦经历的合理化,这个问题也在各种性侵案件中被反复提出。人们总在期待从始至终抵抗和挣扎的“完美受害者”。以此认为受害者是自愿的或者说同样有罪的显然是错误的,要求“完美受害者”背后是对权力不平等的选择性忽视,但仅仅以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来解释似乎也有简单化的倾向。

马凌:

李国华是教国文的老师,亨伯特是法国文学教师,所以如果李国华以他与房思琪的故事写小说,差不多也是一部旁征博引、自我美化、自我辩护的中文版《洛丽塔》。不过,“文学”在两个故事中是不一样的,房思琪不是洛丽塔,洛丽塔只读浅薄的读物,亨伯特也不给她文学启蒙,但是房思琪对李国华的“爱”,是她对文学之爱的一个投射。房思琪的文学之爱是至纯的,但李国华的身体是脏的,这种强大的反差,引起了文学少女房思琪极大的不适感。还有一个层面,文学也遮蔽,文学也表达,没有文学的洛丽塔是无言的,而拥有文学的房思琪则可以表达自己。

我自己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时候,一个很深的体会,就是她先爱上文学,继而屈从于文学的代表李国华。这里的师生关系,虽然是一种权力关系,但是因为有美学层面的共识,就显得更复杂了。在作品里,作者自己都没有搞清楚、或者说没有表达清楚这重复杂性。这部小说超越了“作者意图”,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深思的东西。

余一文:

是的,长时间我们将“房思琪”事件看作为一种权力不平等的压迫,但显而易见的房思琪的痛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文学之爱,这是在权力关系的层面上极难触碰到的。

马凌:

权力机制是有道理的,只看到权力机制却是片面的,刚才提到“寻爱”,或者“文学”,都提示我们,还应该有更深一点的视角。我比较熟悉的布尔迪厄资本论,身体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都在参与权力机制的运作,每个人也都在具体情境中进行选择、寻找对策。没有社会资本的小女孩身处畸形的亲密关系中,本身弱势,如果说洛丽塔大大利用了自己的身体资本,房思琪就是有一定文化资本、不甘于仅在身体资本层面被人理解。我还一直想给布尔迪厄补充一点,还应该考虑“爱的资本”,或者说情感资本。

余一文:

还一点是我想说的关于林奕含非常愤怒地谈到的“思无邪”,里面“思”和”邪“的关系是值得关注的,我理解的她说的“思无邪”的意思或许是:凡是文学、思想,就应该是要“去性化的”。去性化的意思是将“低等的欲望”升华为艺术,即将性快感变成非工具性的,不为个人享乐服务的审美体验,但是她发现她的经历里文学根本无法去性化,李国华们的艺术只是用来服务他的性欲。她讽刺性地用华丽的笔调描写房思琪和李国华的性行为,性的快乐和文学的快乐(或许也是纳博科夫所说的“美感享乐”)变得难以区分,所以她愤怒地问“文学是否是一种巧言令色?”,文学是为“邪”服务的吗?这句话并不像一句反问句,更像个疑问句,她对于文学还是抱有着救赎的期望,如果她这句话仅仅是一句责备的话,那她想必也不会那么痛苦。

澎湃新闻:这两个文本都和精神分析有直接关联:《洛丽塔》戏仿的序言声称这是一份精神病学病例,纳博科夫虽然多次明确表达过对弗洛伊德的反感,但小说的叙事方式显然受到了精神分析学派的影响。也有研究者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解析亨伯特恋童癖的起源——13岁时热恋的12岁女孩安娜贝儿之死,无独有偶,李国华也有类似的“童年阴影”——双胞胎姊姊在他十岁时自杀,精神分析好像沦为了施害者自我辩护的武器。

余一文:

我认为那是两个层面的事情。心理学可以对恋童癖作出解释,将罪犯“人化”,理解他们精神运作的逻辑,但不代表他们就不需要为他们做的事负责任。

端木异:

强奸犯和受害者叙事里,除了上面说到的把犯罪分子“人化”,对应的其实还有把强奸行为“性化”,模糊化强奸行为里面的胁迫、暴力、要挟成分。这其实还蛮现代的,在20世纪以前,女人是否存在性愉悦都存在学术争议,强奸犯施暴时很少关注女性的反应和感受;只有现代强奸犯才会拼命寻找肉眼证据,证明女性身不由己地获得了性满足和高潮,并最后得出结论,“她是愿意的/她自己也很享受/是她自己想要”。很多强奸犯会试图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浪漫的框架里,来假装对方是同意的,并淡化其中的胁迫和暴力:他会给受害人买花,会在强暴完后开车送她回家。把强迫的性侵犯转化为浪漫的诱惑,以表明这是获得了受害人“认可”的行为。这是20世纪强奸犯区别于过去的一个特征。

澎湃新闻:从一系列的“MeToo运动”曝露出的事件,至最近的少女被养父性侵事件,似乎每一次事件总是要经历舆论“反转”,被亨伯特接去书写洛丽塔“罪状”的笔——洛丽塔是不完美的受害者,她没有拒绝,她也是欲望主体。但她们在受到性侵犯时的无力反抗,除了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弱势以及显而易见的儿童性教育的缺乏,恰恰是因为社会文化将女性被建构为欲望的客体、性行为中的被动接受者,移情才成为了最后的保护机制。

端木异:

整个《洛丽塔》有点像玩万花筒,不同的视角切换呈现不同的读者效果,又不停地在告诉读者,这是不可靠的。其实和现实里讨论性侵也很像,是“他说”还是“她说”,意识到这个区别是很重要的。

余一文:

或许纳博科夫那种游戏、戏仿式的写作方法和今天新闻报道“罗生门”式的结构是有一定关系的,我们也许可以把它看作“后真相时代”的一种症状:大家只追求文本的享乐,追求反转,将真实事件当成是小说等等。但是我觉得在这一点上讨论是会陷入死胡同,将一切还原成叙事建构的问题,所以我觉得需要讨论的不只是道德的问题,还是真实的问题:无论是“游戏者”纳博科夫,还是真正受过伤害的房思琪,在文本之中是否提出了某些真实的东西呢?谈论“真实”或许有点轻佻,但我这里说的真实并不是指客观的真相,而是精神分析意义上的真实,是什么东西推动着“幸存者”和“游戏者”进行书写呢?她们的书写在表露着些什么东西又在隐藏着什么东西呢?

《财新》那篇充满争议的报道引入了一种叙事的翻转,引语把事件装入了这样一个框架——“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这个视角或许能提供一种反转的快感,但它提供的是一种非常刻板的想象:女性是弱小的,缺爱的,需要一个强大的父亲去弥补这个缺失。或者在我们的身边也能大量找到这种叙事,但这往往不是真相,至少不是真相的全部。我觉得相比起新闻报道,《洛丽塔》有一点非常不同的是,亨伯利认为洛丽塔勾引了自己,她不是一个缺爱的、寻求父性保护的小女孩,而是在诱惑的同时嘲笑、贬低老男人的虚弱的一个谜一般的女童形象,在《情人》里面也有类似的情况。我觉得文学真实性就在于它所提出的问题(而不是结论):一是洛丽塔自身欲望的问题,二是洛丽塔怎么在男性的精神经济中运作,与她的相遇被解读成一种让男性燃起情欲同时燃起焦虑、罪恶感的事件。双方并没有因为这一个相遇而各取所需,弥补各自的缺失,反而是陷入了各自的精神困境里。

但这种视角是我们忌讳去谈的,如果有人试图说女孩勾引年长的男性,那就被斥责为父权的帮凶。也是这个原因弗洛依德的儿童性欲理论在今天仍被认为是男权意识形态的产物,它产生了司法层面上的后果:比如法官在听取儿童的讲述(或听取成人回溯其儿童时期的经历)时会对其真实性有所保留。确实在被报道的性侵事件中,绝大部分都涉及显而易见的权力关系,但这并非孩子和成人交往的全部情况,权力显而易见之恶让我们没有机会去讨论别的东西。在“受害者”的讲述和文学作品中,能看到儿童对成人的勾引确实是存在的,不完全是成人的意淫,这也是让受侵害的当事人无比痛苦的原因之一。但这不等于说儿童有性欲,那么她们也有性的权利,孩子对成人的诱惑可能是在无意识层面的,如果在还不知道性欲是什么(至少是社会话语的意义上)的时候“实现”了性欲,那么它在日后可能会成为一种创伤。

端木异:

在过去陈旧的两性文化传统里,性是一件默认由男性主导的活动,而女性只是被动承受的客体。以强奸文化的视角来理解的话,女人的身体只是门口挂着“未经授权不得进入”的一片领地,男性是狩猎者而女性只是猎物。哪怕你完全没有这个意思,只要你是个女人,你的身体和物件都在散发着性的意味。最早提出“性骚扰”概念并努力推进相关立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说,只靠牵涉的身体行为或暴力程度,很难把强奸和正常性爱断然分开——也许强奸是否成立之所以如此难以确定,是因为很多人在谈论时以为,被胁迫的强奸,和浪漫的性爱,是两样截然不同的东西;然而,在男性权力压制的社会里,女性却很难将两者划清界限,因为在性行为里,她始终被默认为是“自愿”在扮演被动的角色,并作出反应。所以麦金农说:性生活成为了男性对女性施威的手段,成为了男权的模范与象征,而女性的任务,则成了充当男性的性插座。尖刻并引起了很大争议,但确实有非常准确的一面。要理解强奸,就必须先理解传统的两性文化结构里女性真正的位置是什么。当强奸犯辩称,是“她愿意被强奸”啊,但真正的情况是,在男性主导的权力格局里,女性被假设拥有拒绝性的权力,但其实她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力,来阻止性的发生——当她说“不要“的时候,也会被理解成“想要”。所以林奕含说有着自己真实经历的房思琪,是一个“爱上诱奸犯”的故事,因为她没有其他选择:受害者的移情作用是在这个扭曲的结构里对自己的最后一点保护,宣布是她主动爱上对方,这是她夺回自主权的最后挣扎。

园子温导演的《在无爱之森呐喊》剧照。

余一文:

我想补充一个电影的例子,上年园子温执导的《在无爱之森呐喊》,改编自北九州监禁杀人事件,里面的女主角美津子被欺诈师村田精神控制、肉体虐待、教唆杀人等等。在电影的最后,美津子在森林里声嘶力竭地读自己的信,里面写着她的懵懂、纯洁都是装出来的,从来没爱过村田,只是利用他而已,她在认识故事中的所有人之前就是一个荡妇,所有人都被她骗了,这时候欺诈师村田懵了,但最后她还是以自杀告终。一方面,美津子在故事的最后夺回了自主权,重写了自己的历史,战胜了一直操控她的欺诈师,另一方面,这种最后的反抗是被迫的,所以只能以一种自杀式来进行。这部电影提出了双重的问题,一是老生常谈的权力的问题,一个“施虐狂”是如何控制他人的,怎么玩弄他人的爱情和生命的,而第二点更为晦涩,就是所谓的受害者的欲望问题。故事中的美津子在中学的恋人去世之后就躲在房间里一蹶不振,只有被欺诈犯“盯上”之后,她才寻回了昔日对生命的激情(这是她另一个幸存的中学好友一直试图唤醒的),而这种激情是朝向死亡的,所以她最后说自己是利用了欺诈师其实并不是纯粹的逃避痛苦的“借口”,她确实是让罪犯为自己的悲剧性的死亡冲动服务了。最后一幕既是英雄式的反抗也是极大的屈辱,因为她不得不去以一种最为暴力的方式言说在无意识中不可说的欲望并为此负责。

澎湃新闻:很多“MeToo事件”中,认真对待女性被文化建构成性客体的声音,来自性权派。性权派肯定受害人的性主体自由,不同于女权主义者所认为的权力关系中上方对下方的性掠夺是受害者创伤的来源,他们认为保守的社会道德+保护主义的女权视角对受侵犯者的victimization,才是受害人“创伤”的来源,因为这种victimization否认了受害者同样有欲望。这种论述似乎有一种后现代的味道,即痛苦和侵犯是被社会文化建构的,倘若性不被污名,你不认为性行为是被侵犯,就可以作为性主体来享受“性愉悦”。性侵事件中,我们要如何讨论“受害者”的“性愉悦”?

余一文:

性权派的观点符合直觉,但是,是否只是“社会建构的道德”让享乐成为了痛苦,这是一个问题。精神分析告诉我们创伤不来源外部,而来源于性欲本身的悖论:一方面她们真的有欲望,另一方面性欲被满足了也会造成创伤。很多话语都是根据这个悖论的其中一方面展开的,性解放倡议者承认女性的欲望,但是忽略了性欲实现时的创伤;而反色情派(认为色情品彰显了男性对女性支配和压迫的的女权主义者,也经常被称为“支配论女权主义”,dominance feminism)在女性身上能看到对性有种普遍性的冷淡,女性的欲望很大程度上都是被男权主导的色情文化所强加的,这种强加对女性来说是危险的,于是以保护女性的名义去限制实际发生的性。这两种路径会走向自由派和家长制两种极端,但都遮蔽了性的内在冲突:它存在,但它拒绝满足。精神分析和反色情派相似的是不把性冷淡看成一种病态,尽管弗洛伊德最早从癔症患者身上发现这一点,但后来在拉康的学说里正常和病态的界限模糊了,拒绝满足可以被看作女性普遍的一种存在的样态。强迫一个女性去具有性愉悦,以及承认性愉悦,都有一种暴力在里面。我在之前谈PUA的一篇文章提到,这是一种可说对“不可说之物的暴政”,我稍微解释一下:

在拉康的精神分析里,非常粗糙地说,可以言说的欲望处在符号界里,而无法言说的则是处于实在界内。这种无法言说的欲望无论在生物的男性女性上都存在,为了方便,可以在精神分析的意义上将无法言说的位置命名为“女性的”,将可以言说的位置命名为“男性的”。男性可以直言自己想要被套路、想要当受虐狂、想要不顾尊严地追求女性等等,当然,自由女权主义者也可以这样说,即争取在公共空间中言说自己欲望的权利。但是在性欲里,或许还包含着不能言说的、暗哑的部分,它们永远在符号界之外,弗洛伊德称之为“女性的黑暗大陆”。“Metoo运动”让女性站在男性的位置上去发声,这当然有它的作用,但是它忽略了这种暗哑的性欲。精神分析基本的发现是意识和无意识的分裂,这种暗哑的性欲是在意识之外的,主体可能无意识欲望着她意识层面上并不想要的东西,甚至欲望着她觉得很可笑和恶心的东西。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被性侵者在回溯时,面对自己曾经有过的欲望,是最痛苦的。这并不是给性骚扰女性提供了借口,相反,对于女性来说最为创伤的或许就是这种无意识欲望被指出来。经典的例子是齐泽克对《我心狂野》的分析,强奸罗拉的男子威逼她说出“操我”,然后在她照做后立马说“今天我没空,改天吧”,他在勾引起她内心隐秘的欲望同时让它落空,这样一来侵犯罗拉的并不是别人,而是在她内心而对于她来说又最为陌生的欲望,这才是创伤性所在。

关于性与性别的议题都一边倒地由自由主义所主宰,在召唤对恋童癖等“政治不正确”的群体发起讨伐的时候,他们忽略的是在欲望经济里面可说和不可说的部分的正当性分配问题,即不言自明地把“可说的”——普世性的男性性欲、大写的人权、儿童、妇女等等放到了绝对优先的位置上,而将不可说的隐秘享乐——如无意识的享乐、自我毁灭的倾向等等放到了“非理性”的垃圾桶里,这种可说对不可说的暴政就是才是“男权之恶”。

“Metoo”式的让沉默的女性发出声音有其意义,但是也许是不够的,因为女性的位置是在本体层面上非语言的,言说总是异化于她们。即使一个被长期性侵的人说:“我是爱着(性侵我的)这个人的,我的爱能让我接受他的一切无礼请求。”她说出这些话时,她或许会感觉自己是破碎的,因为这些话根本就无法抵达她内心的真正感受,即使偶尔能欺骗到自己。比如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绝不能被简化成“乐园”,当然也不能被简化成“地狱”,而是摇摆、挣扎于两者之间、不能被清晰界定的东西,房思琪的欲望就是小说本身,而不是我们从小说中提取的条目,它只能以艺术的方式被显示出来,而不能被言说。

当然不能说受害者是“无言的捕猎者”或者是“无意识的诱惑者”,所以那些骚扰和欺骗她们的人就是无辜的。事实上那些骚扰和欺骗她们的人正是占据着可说话的位置,而在当前社会中能够说话就是一种权力——能够对不可说的造成压迫的一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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