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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中用嘉传》原文及译文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长弓

申用嘉,字美中,号经峪。申相国文定公时行季子也。为人恭俭廉仁,勤于职事。留侍文定京师,益肆力经史百家,口诵手钞,经寒暑不辏讲求本朝典故,曰:“吾他日当为朝廷致实用,岂能终作书生哉?”

原文:申用嘉,字美中,号经峪。申相国文定公时行季子也。为人恭俭廉仁,勤于职事。留侍文定京师,益肆力经史百家,口诵手钞,经寒暑不辏讲求本朝典故,曰:“吾他日当为朝廷致实用,岂能终作书生哉?”尤留心明刑之学,以为民命之死生、国祚隆替所关。

译文:申用嘉先生,字美中,号经峪。他是相国中时行的小儿子。申用嘉为人恭敬、节俭、廉洁、仁义,勤于政务。留在京师侍奉父亲,申用嘉更加努力地学习经史百家,诵读、抄写,历经寒冬酷暑,从不间断。研究明朝的典故,曾说:“我将来定当会在朝为官做有益的大事,怎么可能只当个书生呢?”特别留心法令等方面的学问,他认为国家法令与百姓的生死性命、国运的兴隆衰落息息相关。

原文:时黔、蜀用师,檄调赣兵,月饷缺,聚而哗,虔抚仓卒无计划,用嘉慷慨出谕,皆惧伏退。而抚军反愧而忌之,前缙绅不得请者,因乘机中之,平迁高州府同知。用嘉治赣五年,再摄府事,摄属县一,奉檄巡行他郡县三,菹醢之属无所扰于民。将行而军民诉制府请留者,连日不得休。

译文:当时黔、蜀地区发生战事,朝廷发檄文征调赣州兵马,军队粮饷供应不上,士兵聚众哗变,抚军仓促行事没有对策,申用嘉慷慨激昂发出命令,哗变士兵都惊惧后退。抚军反而因羞愧而忌恨申用嘉,以前那些没有机会请谒的官员,也趁机中伤申用嘉,于是他被平调高州府同知。申用嘉治理赣州五年,其间两次代行府中政务,还代理县长职务,接受使命巡行别的郡里的三个县,动用刑法之事从不扰攘百姓。申用嘉将离开赣州时,军士百姓到制府诉说请求挽留他,接连几天不断。

原文:寻奉旨擢应天治中,丙寅夏之任。府尹故尊重,不亲狱讼钱谷,多委僚佐。治中又领江防钤辖,沿江屯营,职最剧。上官知其练达,凡大事非其职掌者,更以属之。如经画江东驿马,商民并赖者数十年,是其一也。尝奉檄盘盐,却盐商例金。司鼓铸局,不取羡,令铜费而工精,私铸者不禁自绝,而用嘉所铸钱久行不废焉。逆奄魏忠贤方横,大吏牒下为建祠,用嘉独持不可。

译文:不久,他被朝廷提拔为应天治中,丙寅年夏天到任。府尹原本位高权重,不亲自处理案件钱粮之事,大多委派下属官员。治中又管辖江防事务,沿长江的屯营,事务最为繁剧。上级官员知道申用嘉练达事务,那些本不是申用嘉掌管的事务,也交给申用嘉办理。如经营筹划江东驿站车马,商户百姓依赖享用数十年,便是其中的一件。曾经接受官文被委任管理盐务,拒绝盐商按惯例给官员的钱。掌管鼓铸局,不取盈余,让工匠多铸铜,工艺追求精细,私自铸钱者不禁自绝,申用嘉所铸钱久行于世不废弃。奸党魏忠贤横行(天下),高官下文书要求给魏忠贤建造祠堂,只有申用嘉不赞同。

原文:丁卯,晋刑部江西司员外郎。时先帝御极,诛忠贤,其党者分别定罪。张体乾、谷应选尝罗织刘铎以死,至是用嘉主其狱,据律论大辟,谳状出,海内称快。都察院易应昌以忤旨得罪,司谳者普受重谴。用嘉案呈,不抗不阿,卒荷宽典。

译文:丁卯年,晋升刑部江西司员外郎。此前,先皇帝在位,诛杀了魏忠贤,魏忠贤的党羽也分别定罪。张体乾、谷应选曾经罗织罪名害死刘铎,此时,申用嘉审理此案,依据法律判其死罪,判状传出,海内称快。都察院易应昌因为违背皇帝旨意获罪,执法官普遍受到重罚。申用嘉呈上文案,不卑不亢,最终被宽大处理。

原文:甲戌计吏举异等,升贵州按察司副使。察所属孔子庙,废者建之,圮者修之,备祭器,习礼乐,董师儒以教化诸生,彬彬兴文教,而诸兴作费又皆捐俸禄以倡僚属,多方措置,不以取诸民。期年之间,文事武备,粲然可观矣。

译文:甲戌年间朝廷考核官吏,申用嘉被定为优异等次,升任贵州按察司副使。视察贵州管辖的孔子庙,废弃的重建,倒塌的维修,备办祭器,演习礼乐,任用儒师,教化百姓。文教兴起,百姓文雅有礼,而各种费用都是自己捐献俸禄,倡导下属捐献或多方筹措的,不向百姓索龋一年之后,文教武备,迅速发展,皆有可观之处。

原文:甲中闻变,痛愤甚,谓家人曰“吾不能面颜人世矣”。言讫而瞑。

译文:甲中年,中用嘉得知明朝灭亡的消息,悲痛愤恨,告诉家人说“我没有脸面活在人世了。”说完闭目而亡。

原文:用嘉天性仁厚,约于自奉而厚人。当理刑赣州时,有通判伍君到官,未几,卒,贫不能殓,用嘉经纪其丧而归之。同乡沈应奎为郡狱官共其职厚遇之罢官中道舟覆衣食其妻子封丘陇其他周恤姻族盖不胜计云。

译文:申用嘉天性仁厚,约束自己的生活却能厚待别人。当他在赣州执掌刑法,有位姓伍的通判到任,不久就死了,家庭贫穷没有能力殓葬,中用嘉为其筹办丧事,送回老家下葬。同乡沈应奎担任郡里的狱官,供职期间,申用嘉优厚地对待他被朝廷罢官,中途翻船,申用嘉给他的妻子提供衣食,为沈应奎修墓。其他救济姻亲同族之事,不计其数。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张廷玉最后定稿,进呈刊刻。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前后经过九十多年,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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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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