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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二十)原文及译文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长弓

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

原文: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下令曰:“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令民不得复私雠,禁厚葬,皆一之于法。是月,袁熙大将焦触、张南等叛攻熙、尚,熙、尚奔三郡乌丸。触等举其县降,封为列侯。初讨谭时,民亡椎冰,令不得降。

译文:建安十年正月,太祖出兵攻打袁谭,将其打败,杀了袁谭及其妻儿,冀州平定。太祖下令说:“与袁氏一起作恶的人,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命令百姓不得报私仇,禁止厚葬,一切按法制办事。该月,袁熙手下的大将焦触、张南等人叛变,并攻打袁熙、袁尚,袁熙、袁尚投奔三郡乌丸族。焦触等人献城投降,被封为列侯。当初讨伐袁谭时,不愿承担凿冰通航劳役的人都跑了,太祖下令不得接受他们的投降。

原文:顷之,亡民有诣门首者,公谓曰:“听汝则违令,杀汝则诛首,归深自藏,无为吏所获。”

译文:不久,逃跑的人有的前来自首,太祖对他们说:“若接受你的自首,不法办就违反了法令,杀了你就等于杀掉了罪首,你们好好躲藏起来吧,不要被官兵抓住。”

原文:民垂泣而去;后竟捕得。

译文:逃跑的人流着眼泪离开;后来终究被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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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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