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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关于死刑的那些讲究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本站小编

而中国自古以来的阴阳学说认为,活人为阳,死人为阴,人间是为阳间,地府是为阴间,而杀人问斩,乃是行阴气之事,故而人们担心犯人死了后会变成恶鬼,来纠缠行刑者。

来源:历史控LS

文/令史

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在他的《洗冤集录》中一开头便以"狱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检验"来阐述刑狱之重。所谓大辟, 即泛指一切死刑。所以古代对于死刑的判定和执行都相当严谨。

1.死刑的判定

由于死刑的严厉性和它的不可挽回性,凡属法制文明的国度,对死刑的适用都极为慎重。在现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死刑复核权。但其实在古代,就已经有死刑复核制度了。

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死刑复核是指对那些拟判定为死刑的案件,先由国家有关部门复查,然后,在最终定判之前报请皇帝裁定。而死刑复奏则是指对已判定死刑的案件,在行刑之前必须再次奏请皇帝进行核准。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在汉代,死刑复核制度处于萌芽阶段,是皇帝为了慎重决定高官的生死才出现的。只有年薪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处死前才需要皇帝复核。

因此,汉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只适用于小范围内,仅是对部分案件进行复核,并没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死刑案件都普遍适用。在汉代,死刑能否得到复核,需要看官员的品级。

魏晋南北朝,死刑复核制逐步确立。《魏书》记载:"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漱报,乃施行。"

到隋朝时,死刑三复奏制度才正式确立,刑前要三次奏请皇帝。因每起死刑案件要复奏三次,故称"三复奏"。

《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即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

到唐朝时,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

《唐六典·刑部》记载,对刑杀之人,死前一天允许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仍可复奏一次,尽量避免错杀无辜。

后来,唐太宗为了避免错杀人,又将行刑前的"三复奏"更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当天三复奏。但因古代交通不够发达,地方离京城远近不一,都实施"五复奏"不太现实,于是唐太宗又规定地方适用三复奏,京师实行五复奏。

但对犯有"恶逆"(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以及身为贱民的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实行一复奏后,就可动用死刑。唐朝确立的死刑复核制度,一直为后来的历朝历代所用。

宋元时期,死刑仍需经中央有关部门统一核准。《元史·刑法志》记载,"及中原略定,州县长吏,生杀任性,甚至没人妻女。耶律楚材奏请:'囚当大劈必待报,违者论死。'从之。"

明清时期的死刑,不管是立决还是秋后处决,都要经过中央司法机关和皇帝的审核批准。对于立决的死刑案件,一般先经刑部审定,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审允,而后三法司会奏皇帝最后核准。

对于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审制度加以审核。朝审是天顺二年下诏,三年开始实行,且从此"永为定例","每岁霜降后"进行,"历朝遵行",所以史称"朝审始于天顺三年",成为对秋后处决重囚法定的每年必行的制度。

清朝在明代的基础上实行秋审和朝审两种复核制度,凡斩监候和绞监候的案件,都要经过秋审、朝审。秋审是审核地方各省所判的监候案件,朝审是审核刑部所判的监候案件。

2."秋后处决"的来由

所谓的秋后,是指秋分以后,立春之前。《唐六典·刑部》中就有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除此之外,二十四节气日,皇帝寿辰等重要日子,也不能处决死刑犯。

而之所以选择秋后算账,主要是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人的行为要顺应天意。而秋冬两季是树木凋零的季节,此时行刑才能顺应自然界"肃杀"的意味。皇帝贵为天子,行事更要顺应天时,所以处决犯人也要避开重要的天时。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秋官》中记载刑杀必须选择适合的日期,而《礼记·月令》中就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即孟秋、仲秋、季秋三月。

而明确提出"秋后处决"这一理论的是西汉的董仲舒。当时正值汉武帝执政,汉武帝急需一个思想来给"君权神授"披上合法的外衣,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和"五行学说"正好应运而生,从此之后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都采纳"秋后处决"这一做法。

3."午时三刻"的讲究

在古装剧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一句台词,"午时三刻已到,行刑"!那么,行刑为什么要选在午时三刻呢?这又有什么讲究呢?

午时三刻即中午十二点左右,此时地面阴影最短。古人认为,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

而中国自古以来的阴阳学说认为,活人为阳,死人为阴,人间是为阳间,地府是为阴间,而杀人问斩,乃是行阴气之事,故而人们担心犯人死了后会变成恶鬼,来纠缠行刑者。

另一方面,对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用最旺盛的阳气压制,让他连鬼也做不得,以示严惩。于是才选择在午时三刻,阳气最重的时候行刑,因为再厉害的鬼也不可能在阳气极胜的情况下逞凶斗狠,只会灰飞烟灭。

所以,细究古人对死刑的讲究,体现的不仅仅是律法,更是古人对自然和生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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