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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佺期狱中诗论析(一)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浅见

沈佺期的七首狱中诗作于武周长安四年(704年)被诬下狱时,因为有深切、痛苦的生命体验,所以比起他的那些形式绮靡华艳、内容空洞无物的应制诗来,感情较为真挚充沛,语言也平易自然。

沈佺期狱中诗论析(一)

内容提要:沈佺期的七首狱中诗作于武周长安四年(704年)被诬下狱时,因为有深切、痛苦的生命体验,所以比起他的那些形式绮靡华艳、内容空洞无物的应制诗来,感情较为真挚充沛,语言也平易自然。

关键词:沈佺期狱中诗内容艺术特色

沈佺期(约656-约714),字云卿,相州内黄人。唐高宗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官至太子詹事。其诗与宋之问齐名,多应制之作。律体谨严精密,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为律诗的定型作出了重要贡献。武周长安四年,沈佺期以考功员外郎受赇下狱。据当代学者考辩,这次“受赇”事件当是一桩冤案。在狱中,他作诗七首,反复为自己辩诬。认为这完全是一桩“事间拾虚证,理外存枉笔”的冤假错案,是由于自己“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造成的。佺期在狱中一年仍“劾未究”。即未能定罪结案,次年二月才因附二张而流放,看来,控方的证据一定十分薄弱,佺期说是“千谤无片实”也并非夸大。①另据《全唐文》卷四十四颜真卿《朝议大夫赠梁州都督上柱国徐府君(秀)神道碑铭》:“年十五,为崇文生应举,考功员外郎沈佺期再试《东堂壁画赋》,公援笔立成,沈公骇异之,遂擢高第。”[1]卷四四o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弱冠乡试进士,考功郎沈佺期尤所激扬,一举高第。”[2]从这两件事情来看,沈佺期做考功员外郎时颇能知人善任。“受赇”一事当为他人所诬。他的这七首狱中诗因为有了深切、痛苦的生命体验,所以比起那些形式绮靡华艳、内容空洞无物的应制诗来,感情较为真挚充沛,语言也平易自然。下面就其诗详细论之。

《被弹》作于长安四年夏沈佺期初以“考功受赇”被劾下狱时,诗中具体描写了他下狱的经过和狱中见闻,并竭力为自己辨白。诗中写到他因禀性正直而招人嫉妒被诬下狱:“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万铄当众怒,千谤无片实。”写狱吏的凶残狠暴:“劾吏何咆哮,晨夜闻扑抶。”写狱中环境的极度恶劣及身心所遭受的创伤:“穷困多垢腻,愁坐绕虮虱。三日唯一饭,两旬不再栉。是时盛夏中,;叹赫多瘵疾。瞠目勉欲闭,喑呜气不出......”诗的结尾处同他所作的其他狱中诗一样,寄希望于皇帝明鉴,奸佞被除。

《枉系二首》略似骆宾王的《在狱咏蝉》,都是用文学典故寄托自己的怀抱,感伤身世,“借他人之酒杯,浇胸中之块垒。”而且二人同是因为被人诬陷贪污受贿而下狱。不同处在于骆宾王在诗中正用卓文君《白头吟》和“南冠楚囚”的典故。相传西汉司马相如对卓文君爱情不专,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伤:“凄凄重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骆宾王在该诗里,是以男女之情喻君臣之义。希望自己的冤屈能为皇帝所了解,早日脱却牢狱之苦。“楚囚”典出《左传·成公九年》“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3]南冠即楚冠,楚人钟仪囚于晋,仍然戴南冠,弹奏南国的音乐,范文子称赞这是君子之行。骆宾王在诗中写到“西陆蝉声唱,南冠客思侵”,乃是以“楚囚”自比,既表现自己的志行高洁,又借秋蝉凄苦悲切之音,抒写了他身世的飘零,处境的落寞,心情的哀伤。沈佺期则不同,他是以古人与自己相比,写自己遭际的悲惨远甚于古人。周公虽被成王怀疑,还有《鸱鸮》一诗表达自己的忠诚和冤屈:“吾怜姬公旦,非无鸱鸮诗......”;公冶长深陷囹圄,孔子却对他信任有加,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昔日公冶长,非罪遇缧绁。圣人降其子,古来叹独绝。”而对沈佺期来说,自己无故遭罪,却无人为其鸣怨,相比之下,境地更加悲惨:“我无毫发暇,苦心怀冰雪。今代多秀士,谁能继明辙?”

《同狱者叹狱中无燕》以狱中无燕,将一片怨情寄于燕子身上,在诗人看来,似乎燕子也有了势利之心,不愿来到这丛棘之地:“何许乘春燕,多知辨夏台。三时欲并尽,双影未尝来。”“无燕”只是一个缘头,无人来救才是沈佺期心中的真实想法。

沈佺期人物事件

文学史对佺期公“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通鉴纪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内部所发生的一切政事和宫庭之议,犹其是在武后当政和太平公主参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帏事所涉所记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处很少,只间接说过他与宋之问同为上元进士,同作协律郎和考功员外郎,同是当时著名宫庭诗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牵连,流放途中诏斩。至于结交张易之事更是只字未提,“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一说何年何月出自谁人之口,已无考证。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太平公主、张易之案在当时是铁案,如佺期公真参与其事,睿宗时是不会平反的,因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敌。

但沈佺期在公元705年被流放灌州却是事实。为什么被流放了呢?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两问于史可以不究,于沈氏族人,犹其是佺期公的后人,不考证清楚终是遗憾。作为佺期公之第49代孙,为族计,从公诗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据来。既然是考证,总还要有证据才能说明问题吧。 佺期公《被弹》一诗中首先就说“知人昔不易,举非贵易失。尔何按国章,无罪见呵叱。”这四句说得很明白,前两句是感叹语,大意是举人非贤,反受其诬。后两句是说他是被他曾经举荐的人弹劾和审讯的,而审讯他的人又不遵守当时法令,小人得势,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他。接下来是说“少以文作吏,手不曾开律。一旦法相持,荒忙意如漆。”意思是说初入官场时他是为皇帝做应制诗的,以专业为主,并不懂得官场上的尔虞我诈,无端获罪,不知所措。是一种遭到打击后的反思。造成佺期公真正获罪下狱流放的原因按文字考证和分析有三条。一是年轻、性耿、才高、宠久,遭人妒嫉。佺期公很年轻时就中了进士,入了官场,为人耿介,不讲究为官之道,爱说直话得罪人,又因武皇时期经常跟侍皇亲国戚左右做诗,锋芒毕露,遭人妒忌。“平生守直道,遂为众所嫉”就是很好的例证;这样的事在今天都是屡见不鲜的,何况是在封建社会正繁荣昌盛的时期呢。“盛时无大事,朝臣各猜肄”历史上是不足为怪的。二是在做给事中或尚书任上犯了“后官不反前官耻”的禁忌,树了对头。按佺期公诗中自述,他是一个性守安静,生活谨严的人,在做高官时不收门生,不结朋党,缺少做高官的底层基础,对前任做错的事不蛮不隐,该纠即纠,该翻就翻,有点一意孤行,“任直翻多毁,安身遂少徒”就是说的这些。有一点可以看出来的,他得宠时得罪的人太多了,以至于遭到弹劾后朝中没有一个人出来为他说话,大多数人落井下石,正于他在诗中所说的“万铄当众怒,千谤无片

实。庶以白黑谗,显此泾渭质。

他可能犯了官场众厌。三是遭受了池鱼之殃,做了宫庭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值得一提的是,柬之政变、韦后干政、武则天卒这三件大事都是发生在神龙元年(705年)的1月、2月和11月,1月以后时年已82岁的则天武后就被迫移居洛阳上阳宫,她在长安的一批亲信旧臣遭到了全面的洗劫,佺期公也在洗劫之列。韦氏干政后,大肆捕杀武周人物,大“罪”者、证据确凿者多遭诏斩,余者下狱愈千之众。佺期公之所以未遭诏斩,是中宗下了一道圣旨对武周大臣不能滥杀,“圣旨垂明德,冤囚岂滥诛”是也;再就是因为所诬之人尚无确证。

综上所述,一、二原因只是表面现象,真正下狱的原因是第三个,那就是他所跟随的主脑人物(武皇)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且是被逼退出的,新的权贵是不会放过旧时人物,何况韦氏又是一个报复心很强的恶毒女人,中宗在贬房州的路上曾跟韦氏有过承诺,一旦掌权,任韦氏参政议政,佺期公是武皇时期的宠臣,武皇对韦氏一向看不起,她俩虽然是婆媳关系,但主要的还是政敌关系,韦氏能放过武皇时的宠臣佺期公吗?显然不能。有人弹劾他有此劫,无人弹劾,他仍难逃此劫。

与佺期公同时受到牵连的家人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和两个哥哥、三个弟弟。他在狱中受尽了折磨,经常遭到狱卒用刑,狱中环境很差,臭虱横行,三天不能吃上一餐饭,两个月没有梳头。时值盛夏,又得了疟疾,差一点被折磨死了。但是因沉冤不白,意有不甘,洗冤雪耻的决心支撑着他挺过来了。公元705年秋,他从长安出发,经四川、湖南、云南辗转了一年的时间,才到达贬地驩州(今越南北部),他在流放之地生活了五年,公元710年接到平反通知从驩州北上,711年到达长安就任新职,做了个闲官,他写的《回波辞》说得很清楚“回波尔时佺期,流向岭外生归。身名已蒙齿录,袍笏未复牙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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