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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李劼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邵燕祥

文|邵燕祥李劼的文章,过去只是零散地读过,这回才发现这五卷本文集,可称得上是”集束手榴弹”。当然不是任何文字编辑成多卷本都有这样的效果。李劼的五卷书,写作时间相近,有它内

文|邵燕祥

李劼的文章,过去只是零散地读过,这回才发现这五卷本文集,可称得上是"集束手榴弹"。当然不是任何文字编辑成多卷本都有这样的效果。李劼的五卷书,写作时间相近,有它内在的思想一体性。对于我这样无论什么书都只愿随便翻翻的读者,因他不矫揉造作,故我乐于倾听。是倾听,不是对话,他滔滔而谈的,有许多是我不熟悉的话题。他的话,我有的同意,有的不尽同意,我想,我不必对不同意的装做同意,他也不会勉强我全都同意。其实,两个人,一席话,有一半能够相与会心,就堪称知己了。在多元的时代,畅所欲言,和而不同,该是最正常的状态。

读小说,读散文,读诗歌,我都主张知人论世。而这类谈思想谈文化的著作,我发现也还是要这样来读,这样读,感到亲切,能够接近论者的心。当然,有一个前提,即著作中除了论者的论点,也确还糅进了他的血肉他的激情,听得见他的心跳。比如《二十世纪风景》,我得知他在写完前半部以后,插上一部《红楼梦》论稿的写作,然后,接着开始以他的"意象思维方式"写下半部,首先就在第八章纵论希特勒,使人耳目一新甚至触目惊心的,是他没有像一般那样只把希特勒当做一个罪魁祸首,杀人魔王,而是作为一个行为艺术家来描述。"为什么希特勒被定为战争罪犯,而斯大林却没有被诉诸同样的审判?"这本是无须争议的,不仅因为"后者(斯大林)在1939年的德波战争中获得过同样的利益,又在1945年以后对东欧做了希特勒在1939年之前做过的同样事情",而且因为(干脆说)"在二战前后的各国首脑几乎全都是战争罪犯"。问题显然不是李不满于称希特勒为战争罪犯,而在于有一些同样要对战争浩劫负责的人物(顶多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吧)在胜利者历史书写的工事后边掩护起来了。

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人们说要有魔鬼,于是就有了魔鬼;30年代的德国人和欧洲人说要有希特勒,于是就有了希特勒。这是不错的。在纽伦堡审判之后半个世纪,在远离奥斯威辛焚尸炉的东方,我们已经有条件除了对希特勒进行道德谴责以外,进而从尼采和瓦格纳那里寻找希特勒的遗传基因,更进而从德意志民族心理倾向和文化选择方面去探询历史的轨迹。正如李劼所说,"在暴虐时代,人们和暴君一起強姦了历史;及至时过境迁,人们又在一片对暴君的谴责和审判声中隐瞒了历史的真相。"他痛快淋漓地评说希特勒,因此赋有一种方法论的意义。

在《我的奋斗》里毫不掩饰地公开宣布对犹太人和对布尔什维克的仇视,这是希特勒的"陽谋"。然而,他不正是代表了当时欧洲普遍存在的歧视犹太人和反苏**的情绪吗?再一个然而,当希特勒一度与斯大林合谋以后又背信弃义地对斯大林发动突然袭击的时候,那动机里面,是否会包皮含着对1939年发现了斯大林也是个背信弃义之徒时的意外之感呢?李劼的书里说,由于希特勒对英、法两国人都没有像对犹太人那样必欲赶尽杀绝的仇恨,因此在敦刻尔克战役下达了穷寇莫追的命令。记得有一份材料说,希特勒对斯大林实际上抱有好感,以意逆志,或者就是所谓"惺惺相惜",然而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曾有人说文学评论是"灵魂的探险",那末对历史人物的评论更是"灵魂的探险"了。李劼关于希特勒是"一个具有行为艺术家特征的政治领袖"之论,也许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是已经给我们提示了一个新的视角。

李劼《论世纪现象》这一卷中的《论世纪现象》这一章,也是他笔酣墨饱指点激扬的一章。**是阶级论者,在1942年整风文献中经他审阅下发的有关文字里,强调没有脱离阶级性的人性,只有党性和人性的统一,而党性则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的《人的阶级性》一文,也是指定的学习 文件,其中论到农民阶级时,不失准确地指出,他们具有狭隘的报复心理。我们从历史上的农民暴动和农民领袖的实践当中,不难印证这一论断。报仇和雪恨是我们以农民为主体的民族文化中,最富有煽动性和凝聚力的因素之一。在当代生活里,习以为常的政治工作口号中,就有以"民族仇,阶级恨"来启发觉悟的传统。而在人际关系包皮括内部斗争的具体运作中,个人恩怨不仅常常是导火索,甚或是更深层的致乱之由。**、叶群之间,就以"你有什么仇人,我替你去报仇"作为政治结盟的黏合剂。李劼书里有关个人雪耻的推导,就不是全无根据的揣测。

历史,有时候是需要一个适当的距离才能看得更真切,品评得也更加客观一些。对希特勒固然如是,对中国国内的大小人物,也莫不然。比如对**,在身受其害的人们恨之入骨的年月,只有万里之外的美国人可以代她不平,说中国对**的指责,如"爱看美国电影 ""爱骑马"怎么能成为罪状?"不听**的话"--妻子为什么一定要听丈夫的话呢?我们国内直到不久以前还津津乐道,在**与**结婚时党的中央政治局曾限定**不得参与政治生活云云;假如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作此超出党章和法律的规定,是不是有干预个人生活过多,并且侵犯了党员政治权利之嫌呢?粉碎"四人帮"已有二十二年,**亦死多年,今天这样提出问题,该不会被人疑为要为**翻案;正如我们今天指出要为姚文元定罪,完全不必抬出他五岁的时候拜国民党特务头子徐恩曾为干爹一事,这样的定案材料,虽是针对有民愤的姚文元其人,但那思路,跟整个文革时期和文革前历次运动中的办案者动辄对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思路,其实是并没有两样的。

我们,包皮括李劼,也包皮括在这里发言的我,能够接触这样的话题,当然不是茶馀酒后的闲聊;这是多少年来多少人付出各种形式的牺牲换来的一点小小权利,也是我们社会的一点小小进步吧。

原文地址|http://www.bdwenxue.com/sanwen/mingjiasanwen/2020-02-08/29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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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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