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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三十五)原文及译文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长弓

三月,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改授金玺,赤绂、远游冠。

原文:三月,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改授金玺,赤绂、远游冠。

译文:三月,汉献帝把魏公曹操的地位列在诸侯王以上,改授给他金印、红色的绶带和远游冠。

原文:秋七月,公征孙权。

译文:秋季七月,曹操征讨孙权。

原文:初,陇西宋建自称河首平汉王,聚众枹罕,改元,置百官,三十余年。遣夏侯渊自兴国讨之。冬十月,屠枹罕,斩建,凉州平。

译文:当初,陇西人宋建自称为河首平汉王,在枹罕县聚集兵马,改换年号,设置百官,已经有三十多年了。魏公派遣夏侯渊从兴国去讨伐他。冬季十月,曹军攻陷枹罕城进行大屠杀,杀死了宋建,平定了凉州。

原文:公自合肥还。

译文:曹操从合肥回到邺城。

原文:十一月,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

译文:十一月,汉室伏皇后给父亲,即原屯骑校尉伏完写信,说献帝因为董承被傻而怨恨曹操,言语恶狠、毒辣,(后来)事情败露,皇后被(曹操)废黜赐死,她的兄弟都接连被诛.

原文:十二月,公至孟津。天子命公置旄头,宫殿设钟虡。乙未,令曰:“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又曰:“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

译文:十二月,太祖到达孟津。设置警卫先锋骑兵,在宫殿中设置钟虡乐器。十二月十九日,太祖下令说:“有德行的人不一定进取,进取的人不一定有德行。陈平难道有德行吗?苏秦恪守信义吗?但陈平奠定了汉朝基业,苏秦扶助了弱小的秦国。由此可见,有才能的人即使有缺点,怎么能弃之不用呢!官员们要好好考虑这个问题,有才能的人就不会被遗漏,官府也就没有被废弃的政事了。”又说:“刑法,关系到黎民的性命,但军中主管刑狱的人有的不称职,把事关三军将士生死的大事交给他们,我十分不放心。要选用精通法律、明晓事理的人掌管刑法。”因此,专门设置了管理刑罚的理曹掾的属官。(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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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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