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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十一)原文及译文


来源:遍地文学 作者:长弓

十二月,诏曰:“先王制礼,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原文:

十二月,诏曰:“先王制礼,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闲,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着于令典。”是岁穿天渊池。

译文:

十二月,文帝发布诏令说:“之前的君王制定祭祀的礼规,目的是为了表明对祖先的孝顺,重大的到郊社去祭祀,然后到宗庙中去祭祀,日、月、星三辰和水、火、木、金、土、五行,名山大川,祀典中不包括它们。在衰乱时期,人们尊崇信仰巫史,以至于宫殿内,门窗间,到处置酒祭祀,迷惑众人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自今以后,有人敢举行不合礼仪的祭祀,听信巫祝的话,一律当作歪门邪道论处,把此令著录到法典上。”这一年文帝下令开掘天渊池。

原文:

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三月,行幸召陵,通讨虏渠。乙巳,还许昌宫。并州刺史梁习讨鲜卑轲比能,大破之。辛未,帝为舟师东征。五月戊申,幸谯。壬戌,荧惑入太微。

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以郡反,杀太守徐质。遣屯骑校尉任福、步兵校尉段昭与青州刺史讨平之;其见胁略及亡命者,皆赦其罪。

译文:

黄初六年(225)二月,文帝派遣使者从许昌以东巡视各地,一直到沛郡,了解百姓疾苦,对贫苦的人给予赈济和借贷。三月,文帝出行来到召陵,修通讨虏渠。二十八日,回到许昌宫。并州刺史梁习征讨鲜卑人轲比能,大获全胜。闰三月二十四日,文帝组织水军东正孙权。五月初二日,文帝率军到达谯县。十四日,火星进入太微垣星区。

六月,利成郡的士兵蔡方等人发生叛变,杀死太守徐质占领该郡。文帝派遣屯骑校尉任福、步兵校尉段昭与青州刺史前去征讨,平定了反叛;其中被胁迫和逃亡的人,全都被赦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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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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